财政部:關于養老、托育、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7-04 浏覽量:1240
關于養老、托育、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
财政部 稅務總局 發(fā)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
爲支持養老、托育、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發(fā)展,現就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爲社區提供養老、托育、家政等服務的機構,按照以下規定享受稅費優惠政策:
(一)提供社區養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稅。
(二)提供社區養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,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,減按90%計入收入總額。
(三)承受房屋、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務的,免征契稅。
(四)用于提供社區養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務的房産、土地,免征不動産登記費、耕地開(kāi)墾費、土地複墾費、土地閑置費;用于提供社區養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務的建設項目,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;确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,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。
二、爲社區提供養老、托育、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(guò)承租、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、托育、家政服務的房産、土地,免征房産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。
三、本公告所稱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範圍内的人們所組成(chéng)的社會生活共同體,包括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。
爲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,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,采取全托、日托、上門等方式,爲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、事(shì)業單位和社會組織。社區養老服務是指爲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、康複護理、助餐助行、緊急救援、精神慰藉等服務。
爲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,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,采取全日托、半日托、計時托、臨時托等方式,爲社區居民提供托育服務的企業、事(shì)業單位和社會組織。社區托育服務是指爲3周歲(含)以下嬰幼兒提供的照料、看護、膳食、保育等服務。
爲社區提供家政服務的機構,是指以家庭爲服務對(duì)象,爲社區居民提供家政服務的企業、事(shì)業單位和社會組織。社區家政服務是指進(jìn)入家庭成(chéng)員住所或醫療機構爲孕産婦、嬰幼兒、老人、病人、殘疾人提供的照護服務,以及進(jìn)入家庭成(chéng)員住所提供的保潔、烹饪等服務。
四、符合下列條件的家政服務企業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,比照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(guò)渡政策的規定》(财稅〔2016〕36号附件)第一條第(三十一)項規定,免征增值稅。
(一)與家政服務員、接受家政服務的客戶就提供家政服務行爲簽訂三方協議;
(二)向(xiàng)家政服務員發(fā)放勞動報酬,并對(duì)家政服務員進(jìn)行培訓管理;
(三)通過(guò)建立業務管理系統對(duì)家政服務員進(jìn)行登記管理。
五、财政、稅費征收機關可根據工作需要與民政、衛生健康、商務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,民政、衛生健康、商務等部門應積極協同配合,保障優惠政策落實到位。
六、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(qǐ)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。
财政部
稅務總局
發(fā)展改革委
民政部
商務部
衛生健康委
2019年6月28日